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印尼要求印勞比照基本工資 衝擊16萬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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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要求印勞比照基本工資 衝擊16萬雇主
Apr 24th 2013, 00:09

印尼要求印勞比照基本工資 衝擊16萬雇主
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要求提高印尼家事外勞薪資,比照台灣基本工資,引發國內雇主抱怨連連。(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楊久瑩、陳慧萍/台北報導〕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今年三月廿五日起,要求直接聘僱印尼外勞的雇主必須親赴代表處面談,並要求提高外勞薪資,由原先勞雇協議的一萬五八四○元,比照台灣基本工資,引發國內雇主抱怨連連。

家事外勞不適用勞基法

民眾王太太投訴反映,上個月到印尼代表處辦理直聘,印方要求依當時的一萬八七八○元基本工資給付月薪,才同意其續聘家中外勞,她覺得很突兀、也很不合理。四月我國調高基本工資為一萬九○四七元後,印方也要求比照提高。

印尼官員表示,要求雇主面談是為防止有心人士透過仲介「假直聘」,以保護印勞權益。此外,既然目前產業外勞已適用勞基法,家事外勞也應比照。

防堵假直聘就可免面談

勞委會指出,正與印尼代表處溝通,原則上只要我方政府能確實防堵「假直聘」,全國印勞直聘雇主就可不必來台北面談;一旦省去直聘面談過程,就可回復過去勞雇協議狀態,不必比照基本工資給薪。

不過,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陳瑞嘉指出,印勞看護工未來比照產業外勞,調高薪資到基本工資的可能性極高。

陳瑞嘉補充說,外勞分為產業外勞及家事外勞(含看護工),目前只有泰國外勞不分類別、一體適用勞基法,主要是當初兩國談判時,泰方如此主張,台灣政府評估泰勞看護工人數僅有幾百人,便同意其要求。其他國別的外勞,都只有產業外勞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統計,國內的看護工有二十萬五千多人,其中印尼就超過十六萬人;直聘外勞去年有一萬一千件,印尼就高達九千多件。

陳瑞嘉指出,勞委會並不反對看護工比照產業勞工,但目前勞基法並未納入從事家務勞動的勞工,沒有基本工資的保障,十多年來都是透過勞雇協議,多數外勞看護工月薪仍為一萬五八四○元。

印勞省仲介費都盼直聘

官員透露,直聘的好處除可替外勞省去仲介費,還可省去等待空窗期,但部分台灣雇主付錢請台灣仲介假直聘,甚至要外勞繳委辦費,印尼端仲介賺不到錢,台灣仲介卻照賺,才會引起印方不滿。

國內仲介業者張添勇指出,台灣雇主忙,多數還是會委託仲介聘用外勞。印勞來台,得先向銀行貸款支付印尼端的仲介費約台幣四萬元,本金加利息多數得背上約八萬元的債務,印勞因此都希望雇主直聘,省下仲介負擔,台灣雇主為了幫自家外勞省去印尼端仲介費,也會抽空陪外勞北上面談,但此舉根本是勞民傷財,「想也知道,哪有雇主會笨到承認自己是假直聘?」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指出,勞動輸出國當然有權利幫自家勞工多爭取權益,且同樣是外勞,擔任看護工可能更辛苦、工時更長,印尼看護薪水僅有台灣看護的四分之一,政府有必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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