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民主平台:吳習會私相授受 馬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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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平台:吳習會私相授受 馬違法違憲
Jun 14th 2013, 22:37

民主平台:吳習會私相授受 馬違法違憲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舉行記者會,常務監事顏厥安(中)指出,兩岸事務不是總統可以私相授受,馬英九授權吳伯雄赴中協商,已違反兩岸條例,並有「違憲」 之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國共「吳習會」確立一中架構及反對台獨,嚴重傷害台灣主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常務監事顏厥安昨天質疑,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政黨之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吳習會」反對台獨說法附和中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七項主張也完全沒有提到自由民主,因此有「違憲」 之嫌。

兩岸條例 未允許總統授權

馬英九總統在吳習會前接受電台專訪,被問到國民黨高層與對岸進行政治談判對話可行嗎?馬強調,「一定要有授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行前也獲馬英九的接見與授權。顏厥安批判說,依照兩岸條例規定,馬總統的授權事屬「違法」,吳伯雄的代表團也屬「違法」。

顏厥安指出,兩岸事務協商,是高密度的法律保留事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詳盡規定,總統並非法律允許的「可授權」機關,這種授權也不是總統自己可以私相授受,國民黨更從來不是「獲得授權」的團體。顏因此質疑,此次吳習會,馬總統的授權是違法的,吳伯雄的代表團也是違法的;而且依照兩岸條例,這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他並批評,兩岸問題不是「兩黨」問題,兩岸問題被「國共化」及「兩黨化」,是一個重大「憲政」的危機。

他指出,憲法增修條文雖然規定總統可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但是可沒有說總統可以「單獨」、「秘密地」決定,因為民主政治是權力分立、法治的政治,愈是重要的公共事務,愈不能單獨由某個權力部門決定,遑論某個「政黨」,這種憲政的ABC,馬總統難道不懂?

祖先不能選 有違人權公約

針對吳伯雄在吳習會提到「祖先不能選擇」的說法,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吳豪人以馬英九兩個女兒都可以選擇要不要做美國人為例,批評這是人權倒退的封建思維。他質疑,聯合國兩大公約的自我決定權,就是個人可以決定自己要變成什麼人,難不成祖先是強盜、土匪,後代也要做強盜、土匪?

中華民族、文化 憲法未提

顏厥安並指出,吳習會中提到「中華民族」和「中華文化」,也都是違反人權,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沒有提到中華民族,倒是提到「各民族一律平等」;沒有提到中華文化,倒是強調「多元文化」。台灣人不是中華民族,台灣文化也不是什麼中華文化。

對於涉及台灣、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定位的政治談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等重申,在台灣與中國雙方都成為完全的民主國家以前,在簽署「人權憲章」並確認人權憲章在台灣及中國已完全落實之前,在建立雙方人民真正的政治互信之前,反對任何政治人物所推動的任何政治談判或協商,也反對簽署任何政治協議;以及無論是以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中程協議、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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