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17年談判// 台日簽協議 釣島12浬外可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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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談判// 台日簽協議 釣島12浬外可捕魚
Apr 10th 2013, 23:05

17年談判// 台日簽協議 釣島12浬外可捕魚

擱置主權爭議 擴大作業海域

〔記者陳慧萍、洪素卿、邱俊福/台北報導〕歷時十七年的談判,台灣和日本昨舉行第十七次台日漁業會談,正式簽署漁業協議,雙方同意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以經緯度劃定漁船作業海域,未來台灣漁民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的七.四萬平方公里協議範圍海域,將可安心合法捕魚,不再受到日方干擾。不過,釣魚台周遭十二浬被排除在外,並未列入協議適用範圍。

漁業署表示,台日漁業協議一個月內可望完成相關配套、生效。

台日漁業會談在民國八十五年首度舉行,歷經十六次協商,因我方劃定的漁船作業「暫定執法線」,與日方劃定的「中間線」範圍重疊,始終未能獲得成果;第十七次會談在去年十一月、今年三月兩度舉行預備性會議後,雙方同意以經緯度取代暫定執法線爭議,終於取得進展。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昨在台北賓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開記者會指出,台日雙方達成協議,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先島諸島(包括八重山等群島)以北劃定「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此作業可不受日方法令拘束,不再被日本公務船干擾,日方漁船亦然。

協議海域 我漁民可安心捕魚

其中在釣魚台列嶼以東區域,因靠近琉球,較常出現日本漁船,台日雙方同意劃定「特別合作海域」,將依據各自法令自主管理,意即日本公務船可能進入此區域執法,若出現爭端,則由雙方成立的「台日漁業委員會」協商處理。

協議海域面積約七萬四千平方公里、約是台灣面積的兩倍大;其中,有四千五百三十平方公里位於我國原本暫定執法區外,是這次漁業協議後擴大的我國漁民可作業範圍。

協議海域涵蓋部分我國之前劃定的暫定執法區;經統計,在民國九十五年到一○二年,我國漁船在此區域共有兩百五十二艘次受到日方以漆彈、阻撓收漁具等方式干擾作業。但台日簽署這項協議後,將確保台灣漁船在上述七.四萬平方公里協議範圍海域內可安心捕魚。

範圍有兩個台灣大 下月生效

不過,日方將釣魚台十二浬領海內海域排除在協議海域的適用範圍之外,仍要取締我漁民在釣魚台十二浬領海內的作業,觸動主權敏感神經。

海巡署長王進旺說,有關釣魚台列嶼周遭十二浬內區域,台日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我方主權沒有改變,若有外國船隻進入此水域,海巡署將採取相對應措施。

林永樂強調,我方絕不會以主權換漁權,雙方在協議中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各項規定不影響雙方原本各自主權立場。

至於北緯廿七度以北、先島諸島以南等這次協議以外區域,將交由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

林永樂說明,「台日漁業委員會」是官方機制,分別由我方亞協、漁業署代表以及日本外務省、水產廳代表擔任委員,針對雙方關切議題,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所有協議需經四名委員達成共識。

漁業署長沙志一指出,本次協議適用海域主要漁獲魚種包括鯖、黑鮪、黃鰭鮪、旗魚、鬼頭刀、鎖管、鯊、鰹、鯛魚等。估計近三年在協議水域內每年平均約有八百艘以上我國漁船在此作業,漁獲量在四萬噸以上。(相關新聞刊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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