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違法赴中任公職 查一年一個都沒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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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赴中任公職 查一年一個都沒罰
Apr 14th 2013, 23:06

違法赴中任公職 查一年一個都沒罰
馬政府對中國門戶大開,台灣人赴中國擔任公職,已是公開的秘密,包括中國政協,這個最大統戰機構,我國安局估計至少七十四位台灣人在中央或地方的政協以特聘或特邀身分擔任委員,但馬政府對哪些人要依法懲處,至今無法給國人交代。圖為今年三月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的情況。(資料照,法新社)

立委痛批 陸委會大放水

〔記者蘇永耀、吳明杰/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揭露上百名台灣人在中國違法擔任公職,但陸委會上週向立委提報查處情況,指有些人已非台灣籍、有些算是「特聘」政協委員、部分則只是在外圍組織,所以經一年查處,現在是「一個都沒罰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痛批陸委會「大放水」,協助其就地合法。他並嘲諷說,這是否在為馬英九將來卸任總統後,到中國擔任特聘全國政協副主席「鋪路」?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今將就兩岸互設辦事處等兩岸議題赴立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及備詢,上週三陸委會官員先向陳其邁等說明台灣人在中國擔任公職的查處情況。內政委員會去年三月曾決議,陸委會「應於一個月內確認名單、三個月提出懲處」,但查處作為拖了一年才有個初步結果。

去年三月迄今 查無問題

陸委會法政處官員向陳其邁辦公室坦言,根據國安局去年四月提供的一六九名在中國擔任黨政軍職務或為其成員的名冊,經逐一檢視及扣除重複名單,陸委會篩選出三十二位「較有問題」,包括擔任政協、地方人大或外圍團體,並要求對方陳述意見,不過,他們「幾乎都否認」違法。

國安局昨表示,已將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參處,主管機關宜依國人擔任大陸地區行政機關團體職務的屬性做出處理。

陸委會官員透露,由於陸委會並非裁罰機關,上述名單分別交由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處理。但主要負責的內政部已向陸委會表明初步清查指標性的六位,有些已不是台灣籍;有些仍算是特聘政協委員,不是常任公職;部分為外圍組織等。整件事拖了一年,到現在一個都沒罰到。

立委質疑 等於就地合法

據指出,自去年立院關注此事後,陸委會已先逕行認定像政協特邀、特聘委員、特聘人士及人大特邀代表等,不涉違法。陳其邁抨擊,這些部會不願攬事,最後勢必一個也不用罰。

陳其邁強調,政協是中國的憲政機關,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在這些機構任職,無論特聘與否就是違法。然而,陸委會等部會查處拖了一年後,卻告訴大家這些人沒問題,等於是就地合法。

違法任中公職 可罰50萬

按照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的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依同法第九十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曾被媒體點名者包括香港鳳凰衛視主持人吳小莉、台商黃紫玉、林佳蓉等人。相關官員私下透露,吳小莉雖擁有香港居留身分,但仍具我國籍,加上她是廣東省獲選政協委員,相關事證「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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