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 星期日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最富5%VS.最窮5% 所得差距逾96倍 2011年最富家庭年均所得達463.5萬 最窮僅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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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富5%VS.最窮5% 所得差距逾96倍 2011年最富家庭年均所得達463.5萬 最窮僅4.8萬
Jun 9th 2013, 23:04

最富5%VS.最窮5% 所得差距逾96倍 2011年最富家庭年均所得達463.5萬 最窮僅4.8萬
最富與最窮5%家庭貧富差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貧富差距持續惡化。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二○一一年綜所稅申報戶共五六六.三萬戶,按所得高低分成二十等分,最貧窮五%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四.八萬元,最富有五%家庭平均年所得高達四六三.五萬元,貧富差距飆升至九十六.五六倍,持續創下歷史新高。

若納免報稅戶 實際差距更大

財稅官員私下表示,綜所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所得及非課稅所得,且真正的窮人是收入低到不用報稅,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不用申報,例如炒房、炒股的資本利得等;因此實際的所得差距可能更大,但貧富差距仍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資料為準。

政府公布的貧富差距資料,主要以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為依據,將國內家庭分成五等分,二○一一年所得最高二十%及最低二十%家庭,貧富差距六.一七倍;若未計入社福及稅負等政府移轉收支,貧富差距則達七.七五倍,為史上第二高。

不過,主計總處將家庭所得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分,且調查樣本不到一萬五千戶,常被質疑太過粗糙。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若將全國綜所稅申報戶分成十等分,二○一一年所得最低十%平均年所得十萬元,所得最高十%平均年所得三三一.一萬元,貧富差距三十三.一一倍,高於二○一○年的三十二.六二倍。

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二十等分,二○一一年所得最低五%平均年所得僅四.八萬元,所得最高五%平均年所得達四六三.五萬元,貧富差距再擴大至九十六.五六倍。

由於「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二○○五年所得最高五%與最低五%家庭,貧富差距五十五倍,二○○八年已超過六十五倍,二○○九年攀升至七十五倍,二○一一年飆至九十六.五六倍;短短七年,貧富差距就增加逾四十倍。

北市家戶所得 為東縣近兩倍

另外,各縣市貧富差距也相當明顯,二○一一年平均每戶所得最高前三名,依序是台北市一三一.一萬元、新竹市一二一.三萬元及新竹縣一○一萬元;平均每戶所得最低三名,則依序是台東縣六十七.三萬元、南投縣六十七.七萬元及嘉義縣六十七.八萬元。台北市的平均每戶所得,將近台東縣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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