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律師︰王文洋任管理人 追討遺產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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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文洋任管理人 追討遺產更方便
Jun 10th 2013, 23:09

律師︰王文洋任管理人 追討遺產更方便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獲香港高等法院選定為掌握王永慶在香港約值一千兩百億元新台幣遺產的管理人,授權他管理、分配這筆鉅款,王永慶三房的律師宋耀明昨表示在忙,不便答覆此事;四房長子羅文源的律師徐鈴茱稱她在國外,對情況不了解,不能代為回應。

精通民法的律師張立業以局外人身分指出,王文洋取得遺產管理人身分,主要能擁有兩大權力,一是追查確認王永慶在香港究竟擁有多少資產,二是確認之後如何分割。

在追查資產方面,張立業說,王文洋雖然原本就可以靠著繼承人之一的身分進行追查,但有了管理人身分後,更能名正言順,追查起來更方便了。

有助釐清未曝光遺產 但無處分權

他說,若從王永慶過世後到王文洋接管前,香港資產如有被不當挪用甚或掏空的情形,王文洋即可以遺產管理人身分,代表其他所有繼承人向侵占者、挪用者提告追討,即使是資產被轉往海外,也能跨海追償。

更重要的是,可以從這兩家公司的金流往來,追出其餘可能散布全球各地的未曝光遺產,這對一直被摒除於台塑集團之外的王文洋相當有利,也至為關鍵。

張立業指出,追查釐清資產列出遺產清單後,終歸要依香港當地的民法來進行遺產分割、分配,其他繼承人若對分配表不服,可在香港興訟異議。

張說,遺產管理人的權力雖比其他繼承人大,但仍有其限制,不至於胡作非為,王文洋只獲授權管理、調查遺產,但無權私自處分,不能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而私自處分掉資產,例如一棟樓房,王文洋僅有權出租,無權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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