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多人告黃世銘 16件在北院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破天荒!台北地檢署估計,包括立委柯建銘在內,共有一百三十多人對黃世銘提出告訴、告發,案件多達七十多件。檢方認定,黃洩漏監聽內容也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該罪屬於告訴乃論,而被洩漏個資的當事人柯建銘、立法院長王金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均未提告,檢方不予偵辦。
柯提九件自訴案
柯建銘等人也向北院提出共計九件自訴案,分別指控黃世銘違反「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偽造文書、誹謗等罪名,目前分案由八名法官審理中;柯建銘另外聲請七件保全證據案,總計台北地院目前共有十六件黃世銘相關案件。柯建銘雖在檢方漏告「個資法」,但他已就此部分向法院提出告訴,未來所有案件不排除併案審理或退由檢方偵辦,仍有讓黃世銘「罪加一條」的機會。
北檢查出,黃世銘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一日,兩度製作專案報告交付總統馬英九,這兩份內容大同小異的資料,不但附上柯建銘、王金平、陳守煌及曾勇夫等人的完整行動電話號碼,連各方通話的內容及時間都寫得很清楚。
北檢認定黃違反個資法
北檢解釋,依「個資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還要跟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給總統,涉及把包含個人資料的監聽譯文洩漏給總統,損害他人權益,已經觸法。
檢方說,依「個資法」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表示,若查出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刑期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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