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日 星期六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司改會:監聽 應有第三方監督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You Can Make a Difference

By planting ten trees and ensuring that all our clothing is produced responsibly we allow each and every customer to make a difference. Join us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司改會:監聽 應有第三方監督
Nov 2nd 2013, 23:31

司改會:監聽 應有第三方監督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引爆濫權監聽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昨表示,應仿效鄰國日本做法,直接到民間電信業者機房監聽,由公正的第三方在場監督,一旦監聽到和案情無關的對話就不能拷貝帶走,將推動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維護人權。

仿日本 監聽機房設民間

高榮志表示,由於通訊監察對於人民隱私的侵害極為強烈,又是以秘密方式進行,但現行通保法建置通訊監察中心,卻是違反「最小侵害原則」,對人權影響甚鉅。因此,他主張必須修改通保法,監聽機房不該設在調查局和刑事局,應改在民間電信業者的機房進行監聽作業,而非由國家機器一把抓,以防止政治偵防。

他說,日本就是採取此做法,且檢警拿著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要掛線監聽時,還必須有類似中立的委員會成員在場,以避免無關案情的訊息外洩,造成人民隱私受損。

高榮志指出,台灣檢察官每年平均聲請一萬五千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約七十三%;實際監聽票約一萬張,若以人口比例計算,我國監聽狀況竟是美國的五十倍,因此,法官核發監聽票前要加強審查,不能流於形式。

不過,高榮志補充說,他認為核發監聽票也要看案件性質,法官也不用矯枉過正。例如毒品案,國際盤毒梟經常變換手機,毒品問題嚴重危害社會,不希望因檢討濫權監聽問題,而讓該被監聽的人逍遙法外。

此外,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表示,目前通保法的處罰刑度過低、監聽結束後的通知書有無發出都無處罰規定、而且監聽過於浮濫,通保法確有修法必要。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