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槍擊連勝文 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槍擊連勝文 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Jan 25th 2013, 01:22

槍擊連勝文 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前副總統連戰長子連勝文在新北市助選造勢場上遭槍擊案,最高法院昨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槍手「馬面」林正偉誤擊連勝文,流彈槍傷男子黃運聖致死,觸犯殺人罪,判決林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五都選前之夜發生 衝擊選情

〔記者項程鎮、彭顯鈞/台北報導〕前副總統連戰長子連勝文在為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鴻源助選造勢場上遭槍擊案,最高法院昨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槍手「馬面」林正偉誤擊連勝文,且林開槍流彈槍傷男子黃運聖致死,觸犯殺人罪,判決林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五都市長及市議員選前之夜,藍營連夜藉此案大肆炒作,影射與綠營有關,由於當時案情不明,綠營一時反駁困難,各方選後評估認為,本案對五都市長選情影響甚大,不利綠營,甚至造成選情逆轉,綠營曾強烈批判藍營自家選舉場上發生槍擊,卻以政治奧步打擊綠營。

連特助:收到判決書 再回應

最高法院這項判決結果認同「誤擊說」,排除連家質疑槍擊案是「政治動機」的陰謀論。連勝文的特助徐弘庭昨表示,由於尚未了解判決內容,將於收到判決書且與律師討論後再做回應。

黃運聖父親黃景寧對判決結果相當無奈,他說:「台灣反正已沒判人死刑,現在還能怎麼辦?」對於是否繼續向林正偉求償,黃景寧表示,林一直沒道歉,推說出獄後會賠五十萬元,他不對求償抱持希望,雖然一審判林賠三百一十五萬元,但他懷疑是否能拿到賠償金,因此不想繼續打民事官司了。

最高法院指出,不管林正偉要殺的是陳鴻源還是連勝文,都是要殺人,法律上的量刑都一樣、都觸犯殺人罪,二審認定林正偉想殺的是陳鴻源,並未違背經驗法則。

至於認定連勝文遭「誤擊」的主要理由,最高法院指出,林正偉案發前,好幾次到陳鴻源的服務處打聽陳的行蹤,林得知陳在永和國小有選舉造勢活動,所以案發當天晚上七點半林就在現場等陳,連勝文則是當天晚上七點五十分以後,才確定要去陳的造勢晚會,顯見林非預謀殺連。

最高法院採信誤擊 排除預謀

其次,最高法院認為,現場錄影帶顯示,陳鴻源本來站在台上中間,連勝文到場後才被請到舞台中間替陳拉票,以當時混亂的選舉場合來說,林行凶時處於高度亢奮狀態,只鎖定原先站在台上中間位置的陳,無暇辨別當時拉扯的連勝文身形、面貌,依經驗法則並非不可能。

另外,案發後,刑事局先對林正偉測謊,認定林不知道連到場而誤殺連,後來調查局測謊結果卻認定不同;最高法院對此表示,「刑事局的測謊離案發時間不久,應較可信」。

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五都大選選前之夜,連勝文為陳鴻源站台,林正偉衝上台近距離朝他臉部槍擊,造成連勝文受傷,台下的黃運聖則遭流彈擊中死亡;林正偉辯稱因與陳鴻源的父親陳明雄有財務糾紛,陳明雄避不見面,才想教訓陳鴻源,沒有要殺人。

一審時,板橋地院認定林正偉涉過失致死罪,判處二十四年徒刑;二審改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檢方及林正偉皆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