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東森中天播「我是歌手」 NCC認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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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中天播「我是歌手」 NCC認有違法之虞
Apr 15th 2013, 23:07

東森中天播「我是歌手」 NCC認有違法之虞
NCC傳播營運管理處長黃金益昨表示,東森新聞台及中天新聞台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不得擅改營運計畫」相關條款之虞,要求業者今天到NCC接受行政調查。(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涉違衛廣法「不得擅改營運計畫」

〔記者劉力仁、李欣芳、嚴心妤、黃湞尹/台北報導〕部份新聞台過度轉播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初步認定東森新聞台及中天新聞台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不得擅改營運計畫」相關條款之虞,要求業者今天到NCC接受行政調查。

NCC後續動作除可能開罰,這筆不良紀錄也將列入未來換照審核時扣分項目。東森新聞台發言人孫嘉蕊表示:「會依照要求去說明。」中天發言人黃俊仁表示,「不接受自由時報採訪」。

要求兩業者 今到NCC接受調查

NCC官員昨天一大早調閱各電視台側錄帶研究播放內容後,主委石世豪親自召開內部會議,初步認定東森新聞台及中天新聞台有違反衛廣法之虞。

NCC傳播營運管理處長黃金益表示,東森新聞台及中天新聞台都以新聞頻道長時間播放「我是歌手」節目,東森新聞台播出時間又遠多於中天新聞台,違法情節比中天嚴重。

如確定違法 最高可處200萬罰鍰

黃金益強調,新聞台的屬性為播報國內外重大新聞,業者利用新聞台頻道長時間播放娛樂節目,初步認為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擅自變更營運計畫」,以及衛廣法第二十九條「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如果確定違法,將處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未來換照也列入參考。

黃金益表示,今將要求兩電視台說明節目內部控管機制如何運作?節目是否獲得合法授權?如果今天業者說明後,NCC仍認定業者以新聞報導方式播放一般性節目,會將此案移送文化部處理。

另發函其他電視台 提書面說明

另外,NCC也發佈新聞稿指出,除中天及東森到該會陳述意見並提書面報告外,針對該節目(我是歌手)內容也在其他新聞頻道中反覆出現,NCC另將發函通知其他電視台業者提出書面說明。

對於部分新聞台過度轉播「我是歌手」決賽,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召開黨內一級主管會議,與會主管分析國內新聞頻道的綜藝化,影響觀眾收視權益。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也表示,台灣近幾年來的一些電視節目失去自製權益 ,部分電視台甚至向中國買節目,長久來看,對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以及相關人才的培養,都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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